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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商标侵犯第三人商标专用权时,应该怎么赔偿?

行业动态 2021-03-11 54℃ 云南正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biao-ju.com

商标是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用来区别其他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识,具有影响力的商标可以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商业效益。正是因为这种利益的驱使,不少人打着侵犯商标的擦边球,这无疑会给商标权利人带来不小的影响。那么侵犯第三人商标专用权时,应该怎么赔偿?

网友咨询:

侵犯第三人商标专用权时,应该怎么赔偿?

云南天外天(昭阳)律师事务所刘远付律师解答:

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云南天外天(昭阳)律师事务所刘远付律师解析: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在遇到商标纠纷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决方法。如果双方认为可以坐下来协商就选择协商解决;如果想更稳妥的解决纠纷,可以选择行政途径解决;如果认为对方就是恶意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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