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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工商局关于昭通苹果商标品牌发展的调研报告

行业动态 2018-08-29 261℃ 云南正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biao-ju.com

微昭通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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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昭通市工商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扣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助力脱贫攻坚目标,努力发挥监管服务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商标注册,大力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进一步强化和提高昭通苹果品牌效应,显著提升昭通苹果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昭通苹果”商标品牌发展现状
(一)总体情况。
昭通苹果种植始于上世纪40年代,上世纪70、80年代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1989年,农业部将昭通列为我国南方优质苹果生产基地。1996年,云南省又将昭通列为省优质苹果生产基地。2002年,昭通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到陕西、山东考察,提出了昭通苹果产业化发展思路。2006年3月,组织成立昭通市苹果产业促进协会,协会共有会员104户,专家技术员7人,会员单位2家(昭通市祺祥商贸有限公司、红云果蔬公司),会员97人遍布苏家院、乐居、永丰、北闸、洒渔等地。2010年1月18日,昭通市苹果产业促进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2011年3月28日,获准注册“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号:8001167,注册类别:第31类,申请人:昭通市苹果产业促进协会。2016年,荣获“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十大苹果区域公用品牌”。2017年,荣获“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截至2018年1月,昭通市共有有效注册商标5388件,其中有第31大类第5小类(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商标378件,特定使用商品中含苹果的普通商标110多件,“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
(二)昭通苹果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商标品牌发展情况。
目前,昭通已注册的苹果商品商标达110余件。其中一部分使用效果较好,在省内外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如:鲁甸县浩丰苹果专业合作社的“嘎嘣脆”、昭通市昭阳区祺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红韵”、苏家院乡郎平勇的“满园鲜”、昭通市昭阳区高原明珠苹果专业合作社的“园园红”、昭通原上草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昭锦”、昭阳区红云果蔬有限责任公司的“昭福”商标等。其他已注册的苹果商品商标,有部分未使用,使用的也呈现出散、乱、小等特点。
(三)“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情况。
“昭通苹果”证明商标是昭通现有的9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一。自2011年3月“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以来,为了更好地发挥“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作用, 促进昭通苹果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昭通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农业、质监等部门,采取走访宣传、座谈培训、协助指导等多项措施,服务“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发展,努力提升“昭通苹果”的内在品质和品牌形象。昭通市苹果产业促进协会在市区两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质监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建立完善《“昭通苹果”证明商标管理办法》、《“昭通苹果”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昭通苹果”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制度机制,对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产品生产流程、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逐步进行规范,“昭通苹果”的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市苹果种植面积已达40万亩,产量50万吨,产值30亿元。
(四)“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存在问题。
1.生产经营者商标品牌意识不强。大多生产经营者处于各自为政、独自经营局面,没能形成强大的协作力,甚至还存在互相拆台的现象。部分生产经营者认为自家苹果确实产自昭通,使用“昭通苹果”标识字样理所应当,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许可不理解、不配合。部分生产经营者认为已经有了自主商品商标,没必要再用地理标志商标。还有一些生产经营者甚至认为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会弱化自有商品商标作用而不愿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苹果销售企业30多家、苹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201家,苹果经营销售个体户100余户,昭通市注册的苹果企业自主商标达110多件,品牌多杂、包装粗劣、销售散乱现象非常突出,严重影响了“昭通苹果”品牌形象和苹果产业发展。
2.商标品牌宣传运作程度低。一些企业存在严重的短期功利心理,因为“昭通苹果”商标品牌宣传推介投入见不到立竿见影的回报,对“昭通苹果”商标的品牌宣传推介持观望态度,热情不高,投入品牌宣传、运作的人力、财力、物力严重不足。
3.“昭通苹果”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商标所有人行业引领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对“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维权能力不强,没有科学、严格、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对所持有的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运作和维权能力较弱,难以真正掌握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市场话语权。在实际监管维权过程中,因地理标志商标的特殊性,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昭通苹果”标识字样所造成的侵权行为,警示效果差,查处难度大。
4.市场混乱、打假维权的难度较大。一些苹果经营者诚信意识缺失,在苹果销售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缺斤少两、强买强卖等问题,严重影响昭通苹果的声誉和形象。有的在包装箱掺入杂质增重,有的在苹果包装中“底面不和”掺杂劣等、腐烂苹果,有的对外地收购者百般责难、阻挠甚至打击报复,有的用外地苹果冒充昭通苹果。从农产品本身分析,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流通供应环节多、链条长;从消费者的角度分析,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主要诉求是新鲜、安全和廉价,认牌购买农产品的意识不强,对涉假的农产品往往怠于投诉举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冒侵权行为。
5.“昭通苹果”生产经营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弱。“昭通苹果”产业化程度较低,缺乏品牌企业、龙头企业带动,生产经营主体大多“散、杂、小”,技术水平层次较低,管理粗放,开拓市场能力弱,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受益的生产经营者非常有限,难以形成规模优势。
二、“金苹果”作为商标申请的法律现实
经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金苹果”商标已被多家企业或个人注册,其中广东金苹果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金苹果”商标商品类别为31类,申请注册商品细类包含3105(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已于2015年获得注册证。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及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之规定,广东金苹果食品有限公司已注册的“金苹果”商标商品类别为31类且包含3105类,从法律意义上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可在该商品分类再重复申请“金苹果”商标。
三、云南农垦昭通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商标及版权现状
经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云南农垦昭通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9月起,已通过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交“昭果盛道”文字商标注册申请,通过悠觅(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交了“昭果盛道 善待自然 恩返生活 ZHAOGUO APPLE”图文结合商标注册申请。两个商标均在8个商品分类同时申请注册,目前在等待实质审查阶段,尚不明确是否可以通过审核。
另外,云南农垦昭通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云南新航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了“昭通苹果”图形标志注册申请,2018年2月23日已获受理通知书,目前等待具体审核。
四、对昭通苹果商标品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昭通苹果”商标品牌宣传力度。对“昭通苹果”商标品牌的广告宣传、形象宣传等开设绿色通道,引导昭通本地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降低“昭通苹果”广告宣传费用标准,积极营造品牌宣传声势及氛围。鼓励引导协会、企业、种销大户加大广告宣传投入,在全国各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户外开展“昭通苹果”广告宣传,特别是在销售区车站、高速公路、机场、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地段投放“昭通苹果”形象宣传广告,扩大“昭通苹果”市场知晓率。
(二)引导规范“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许可使用管理。在目前品牌较为杂乱的情况下,帮助引导市场上信誉好、果品优的市场主体与商标持有人签订“昭通苹果”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指导“昭通苹果”证明商标在包装上、标识上印制规范、使用合法,积极推行“地理标志商标+企业自主商标”的双商标模式。建议云南农垦昭通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率先在其销售的苹果产品上使用“昭通苹果”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识。
(三)加强质量技术管理,提高“昭通苹果”产品质量。工商、农业、质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指导工作,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对“昭通苹果”制定严格的生产技术规程,统一质量标准,以此引导种植农户和销售企业严把质量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标准,使“昭通苹果”品质、信誉、知名度向良性发展,成为当地的农业支柱产业。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护“昭通苹果”商标专用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市县两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假冒“昭通苹果”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质量问题,保证“昭通苹果”地理标志商标依法、规范使用,维护品牌形象,切实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和证明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快注册昭通苹果公用品牌商标。在第31大类第5小类“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门类再申请“金苹果”商标没有法律支撑,难以成功注册。建议引导农垦公司加快注册昭通苹果公用商标,在设计商标时就充分考虑《商标法》相关规定。
来源/昭通日报 作者/昭通市委党校 刘平清
编审/李仁安 校对/马 杏
编辑/李晓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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