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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茜 上海报道
“南翔小笼”是上海标志性小吃,但“南翔小笼”谁的更正宗?围绕这一问题,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城隍庙公司)和位于嘉定的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食品公司)打起了官司。有趣的是,双方都起诉对方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目前,上海浦东法院和杨浦法院分别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根据上海浦东法院披露的案情显示,老城隍庙公司、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馒头公司)作为原告,诉被告南翔食品公司、上海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餐饮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润泽小笼店(以下简称润泽小笼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并诉请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案中,两原告诉称,原告老城隍庙公司系第772405号“南翔”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注册日期为1994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于第42类“餐馆”。“南翔”商标获得“中华老字号”、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海市著名商标”等荣誉。而原告老城隍庙公司系原告南翔馒头公司的唯一股东。2019年,双方签订《商标使用合同》,原告老城隍庙公司将涉案商标许可给原告南翔馒头公司使用。但随后,原告发现,2014年9月23日,被告南翔食品公司成立了被告南翔餐饮公司。两被告通过直营和加盟方式在上海市区开设和授权开设南翔餐馆,被告润泽小笼店是其中一家加盟店,该些门店均以“南翔”作为餐厅名称,并在招牌、店内装潢、海报、菜单、餐具等处使用“南翔”字样,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使用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南翔”商标权的侵害。原告同时主张“南翔”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也构成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原告还认为,被告在其招商宣传中对外宣称“始于清朝同治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南翔小笼第六代传人”等,构成虚假宣传。
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共同辩称,被告南翔食品公司系第260205号“南翔”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注册日期为1986年8月20日,核定使用于第30类“小笼包、云吞”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1年被评为“中华老字号”。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后续还在水饺、年糕等商品上注册了系列“南翔”商标,被告南翔食品公司授权被告南翔餐饮公司使用上述商标。两被告亦对 “南翔”享有企业字号权。被诉行为系合法使用商标及企业字号的行为。被告也被评为“中华老字号”,宣传内容真实,并不构成虚假宣传,请求法院驳回诉请。同时,被告润泽小笼店辩称,其系经被告南翔餐饮公司许可使用“南翔”,不构成侵权。据悉,南翔食品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向杨浦法院起诉,其诉称,老城隍庙公司、南翔馒头公司等侵害其“南翔”企业字号及商品名称。
有关“南翔小笼”的起源,据相关资料显示,1871年,南翔镇日华轩点心店主黄明贤对大肉馒头采取“重馅薄皮,以大改小”的方法,用不发酵的精面粉为皮,猪腿精肉手工剁成的馅料加上肉皮冻制作而成现在我们所熟知的“南翔小笼”。到了1900年,第二代传人吴翔升在上海城隍庙开设南翔小笼馒头店。后因战乱等因素,第三代、第四代传人流失于历史记载。1958年,古猗园重新恢复经营南翔小笼馒头,第五代传人封荣泉改良制作工艺,使南翔小笼重回普通百姓餐桌。故而,南翔食品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南翔小笼”起源于嘉定,自己公司持有相关商标不仅早于对方,还获得过大量荣誉。但老城隍庙餐饮公司认为,1900年开设在城隍庙的馒头店120年来未经迁移、损毁,一直经营至今,反倒是南翔镇日华轩则因战争损毁中断。究竟这两家“南翔”小笼,孰是孰非,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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