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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条款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条中关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计算方法,由原来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法定最高赔偿额由“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也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这意味着,今后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执法更严、赔偿更高、维权更快。
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条件,随着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维权行动的力度越来越大。针对这一现象,记者采访了本土知名企业——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他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李鬼”。
包装雷同
有的山寨产品
连商标名都一模一样
其他公司生产的“十九怪”产品,字样设计与振中十九怪商标注册设计雷同 供图
“之前有顾客拿着写着‘十九怪’的产品来找我们投诉,说味道和以前的不一样了,可我们一看,虽然包装和我们的产品极为相似,但那根本不是我们公司的产品。”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国盛知道,他们又遇到“李鬼”了。
据介绍,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正彩长期在糖果行业发展,2012年,其研发的酸角冻以“云南十九怪 带水的糖果,怪!怪!怪!”“云南十九怪 有水糖果味真怪”的宣传口号成功上市,打响“云南十九怪”品牌,在糖果行业引起轰动,产品迅即红遍云南市场。同时,他也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产品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商标、作品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企业发展至今,持有注册商标近50个、外观专利13个、发明专利3个、新型实用专利3个、打造了云南振中十九怪、云角等品牌。
2015年,也就是产品名气越来越大的时候,市场上就开始出现部分仿品。此后,仿冒情况更加严重,“侵权行为越来越恶劣,有的产品包装甚至连‘十九怪’‘云角’等商标都和我们一样,设计上和我们的也极为相似。有的除了没有用我们形象大使杨丽萍的形象,其他包装设计几乎一样,连‘十九怪’三个字的设计都是一模一样的。” 李国盛认为,越来越多的“李鬼”产品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品牌形象。据该公司市场人员反馈,发现涉嫌侵权该公司商标、专利、作品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有10多家,而涉嫌侵权的产品不仅出现在了各实体商店和网店,甚至一些大型连锁超市均有售卖。
“公司决定采取维权行动,依法维权。”今年从年初开始,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公证部门,到部分发现有仿冒产品的销售现场做了证据保全。随后,对侵权企业提起法律诉讼,并将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企业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目前,有侵权案件已开庭审理。对于我们投诉举报的企业,监管部门正在受理查处中。”李国盛说。
品牌树立过程不易
侵权行为对品牌影响不容忽视
其他厂家的产品(右)与振中食品(左)包装雷同,上印“云角”为振中注册商标 供图
“云南十九怪,酸角果树吃百代”,继传统的“云南十八怪”后,这句新的谚语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老百姓的认可,也成为本土最有影响力的云南特色产品之一。
企业品牌形象的树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正彩坦言,这个过程着实不易。“为了培育品牌,公司进行了品牌宣传,参与各种展销会,进行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以及聘请知名公众人物杨丽萍代言等,截至目前,为培育品牌已经累计投入各种费用超过500万元,另外,还向云南多地进行爱心捐款达100余万元。” 宋正彩说,公司为了塑造品牌倾注了心血,曾获得2016年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2017年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最具成长性品牌、最具地方特色食品、云南省消费者最喜爱的生态产品、中国国际农博会优质农产品银奖、最受欢迎本土品牌、云南良心企业等荣誉。然而,各种仿冒者不仅坐收渔翁之利,还损害了本土优质企业辛苦塑造的品牌形象。
“侵权行为不仅直接影响了我们的品牌形象和销售额,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李国盛记得,今年8月他们受理了一起投诉,消费者是一名外地来云南旅游的游客,离开云南前,想买点特产带回家。“那名游客原本想要买我们的产品,却不巧买了写有‘十九怪’名字的其他公司生产的产品,结果上吐下泻,就来找我们投诉。”经过查看,导致游客身体不适的产品并非云南振中食品生产,在厂家一栏写着的是另外一个公司的名字,而该产品包装却与振中“十九怪”十分相似。“经过解释,游客明白了原委,但这种事情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是对云南特产的抹黑,很容易让外地游客对云南的产品和旅游留下不好的印象。”
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将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据相关报道,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到76.88分,再创历史新高。
为塑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条款中,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惩罚性赔偿额度达到国际较高水平。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则在“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共治”“优化协作衔接机制”“健全涉外沟通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这必将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也于2019年11月26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保护
云南开展执法“铁拳”行动
在云南,有关部门也不断重拳出击,保护知识产权。今年5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2019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而在今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对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后,由云南省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以及政法、公安、知识产权、法院、检察院、食药监等省级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这些消息无疑给我们打了一针强心剂,相信市场经营环境会越来越好,侵权行为也可以得到越来越有效的遏制。”宋正彩说,作为企业,他们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采取维权行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发现侵权行为可保存证据合法维权
云南晨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龙云升律师表示,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较严重,“傍大牌”“搭便车”情况屡见不鲜。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光生产违法,销售侵权产品也是违法。” 龙云升律师说。
龙云升律师表示,发现侵权行为,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一、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到侵权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三、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到发现侵权产品所在地或是生产、销售企业所在地的公安经侦部门或直接拨打110报案。“当然,也可以提前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商标法修改条款的出台,对法定赔偿金额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越来越高,也降低了权利人维权成本和维权周期,使得执法更严、赔偿更高、维权更快,说明了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的决心。” 龙云升律师说。
同时,龙云升律师提醒,作为企业,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提前注册,发现侵权产品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过程中,注意证据保存,“视频、照片、产品、发票等都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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