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鑫世界B幢2908室
电话:13294953191 手机:13294953191(洪经理)13888227894(史经理)
Email:hongipr@foxmail.com http://www.biao-ju.com
技术支持:拓网科技
扫一扫 手机访问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日前,云南一教育机构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一美国上市教育集团。诉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索赔1200万元人民币。据悉,这是近年来云南省教育培训领域首例状告美国上市公司案件,也是此类侵权索赔额最高的案例,受到各方关注。
据介绍,本案诉讼主体为昆明维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3年初在昆明成立,主营青少年机器人科技素质教育培训业务。2015年,依法获取“维高机器人”商标。经过近7年的发展,“维高机器人”现已成为云南省知名的机器人科技教育品牌。蓬勃发展的教育培训市场,不仅催生了本土教育机构的快速成长,也吸引了不少外来机构抢占市场参与竞争。
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各自采取不同的手段吸引客户、抢占市场,本属正常。 但“维高机器人”在经营中,发现“童程童美”将“维高机器人”这一搜索结果链接至自己公司的产品推广网页,诱导“维高机器人”教育培训机构意向消费者,购买童程童美产品,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据查询,“童程童美少儿编程教育”,该机构是2014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达内科技(美股代码:TEDU)下属企业。
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昆明维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已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童程童美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均被列为被告。
该案已于2019年7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恶意链接被告网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500万元;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维高机器人”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人民币700万元,合计1200万元。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杨梅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该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侵犯“维高机器人”的商标权,致其蒙受重大损失,并扰乱市场秩序。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恶意推广使用原告的商标并进行业务承揽,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省政府把2019年作为云南的“营商环境提升年”,特别是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侵权行为“零容忍”。7月2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昆明召开全省推进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深入推动创新驱动。在6月出台的《昆明市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和手段,重点整治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
近年来,民办培训行业发展迅速,但问题也逐渐暴露,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同类机构、“培训贷”骗局、纠纷不断……诸多事件接二连三被媒体曝光,然而种种乱象依然层出不穷。
业界人士表示,该案件在教培企业中产生较大影响,希望通过法院对该案件的判决,能促进教培市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和民生改善,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扫一扫 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