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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随着《啥是佩奇》走红
片中爷爷为孙子自制的“鼓风机佩奇”
引来大量网友追捧
小编发现
很快便有商家在咸鱼、淘宝等电商网站中
高价销售“电影同款鼓风机佩奇”
《啥是佩奇》摄制方对此表示
影片中的“鼓风机佩奇”是导演
就地取材的创意
原材料并非网上购买
“小猪佩奇”形象的在华代理方则表示
商家仿制导演“鼓风机佩奇”的创意
涉嫌侵权
“佩奇”火了
预告片让鼓风机翻倍卖
18日,《啥是佩奇》走红后,北青报记者在咸鱼网上看到,一位名为“ai初胜男”的卖家上传视频展示了自制“鼓风机佩奇”的整体外观。据其介绍,他只完成一个成品,不过他已接到大量订单,将陆续制作。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目前网络上出售的“鼓风机佩奇”价格从60元至200元不等,出售此类产品的卖家都是用功率为350瓦的手摇鼓风机改造而成,但市面上不同品牌的此规格手摇鼓风机价格从20元至29元不等,被制作成“佩奇”后价格至少翻了3倍以上。
19日,北青报记者联系了四家鼓风机销量较多的网店,其中三家做出了回应,他们都表示,有大量用户向厂家询问了鼓风机的情况。此外,“九龙山批发部”和“龙山户外用品”两家网店都声称,《啥是佩奇》中的原型手摇鼓风机产自其工厂,并表示他们计划推出粉色款鼓风机。
公司回应
商家仿制导演创意涉嫌侵权
《啥是佩奇》的摄制方19日上午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影片中制作“佩奇”的鼓风机并不是从网上现买的,而是道具组的老师根据导演创意就地取材,当时做了两个版本,一个木质的,一个鼓风机的,后来还是觉得鼓风机效果好。
“小猪佩奇”是一部英国学前动画片,其商标及著作权归属“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其中国市场授权代理为香港山成集团。
19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香港山成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啥是佩奇》及电影《小猪佩奇过大年》是由阿里影业和娱乐壹公司合作的,因此影片本身并不涉及对“小猪佩奇”形象的侵权。但《啥是佩奇》中制作的“鼓风机佩奇”是导演的创意,网店上销售的所谓“同款”“原型”都是假的,仿制导演创意制作的“鼓风机佩奇”谋利,也涉嫌侵权。接下来,集团会根据目前网店上的销售情况,汇集法务、打假等部门研究下一步措施。
律师说法
“傍名牌”侵权关键看举证
事实上,小猪佩奇的商标及著作权侵权纠纷一直在上演。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小猪佩奇所有者“娱乐壹”关键词,发现有39条结果,主要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侵权类案件,其中仅2018年就有31起。另据媒体报道称,娱乐壹公司还将有200起跟小猪佩奇相关的侵权案件要处理。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张晓宾律师表示,首先对于这种“傍名牌”现象还是挺常见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于网店销售佩奇形象鼓风机的行为是侵犯了制片方或者美术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只要能证明这种行为存在就构成侵权,一旦构成侵权,被侵权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侵权问题。
随着《小猪佩奇》动画片的走红
《小猪佩奇》的衍生品也开始火爆
卖“小猪佩奇”的淘宝商家
被判赔了15万
2018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曾对一起“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
该案原告是先后获得美利坚合众国《Peppa Pig》(“小猪佩奇”)著作权登记及登记证书、中国国家版权局《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著作权登记及登记证书的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
被告则是一家名为“聚凡优品1”淘宝网店铺,该店铺大量销售印有涉案作品“小猪佩奇”人物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该店铺属于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生产商为被告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
侵权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展示相关图片,嘉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均已严重侵害其所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以线条、色彩或者组合呈现出富有美感的人物形象和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上保护的美术作品。
嘉乐公司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生产涉案被控侵权产品获得合法授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嘉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生产侵犯“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同时将涉案被控侵权产品销售给聚凡公司,分别侵犯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聚凡公司销售侵犯“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并在网络上展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图片一张,侵犯了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聚凡公司、嘉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聚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嘉乐公司赔偿120000元,共计15万元。
“小猪佩奇”东家全球打假
据悉,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这一案是小猪佩奇权利人就著作权在中国维权判决的第一案。
早在2017年7月份,“小猪佩奇”东家授权部门发表声明称,公司将主动打击全球范围内涉及“小猪佩奇”的假冒商品及未经授权的活动。
除了玩具以外,“小猪佩奇”服饰、书籍和 DVD 等产品也是盗版的“重灾区”。这些未经授权的产品达不到官方正品严格遵循的法规要求,因此购买此类产品的儿童有可能面临健康上的风险。消费者今后必须提高警惕,确保所购买商品为官方授权和认证的正版产品。
来源/综合北青报 行行出状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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