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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第26383335号“如意少爷RU YI SHAO Y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26383335号“如意少爷RU YI SHAO Y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18264号
申请人:谭璋
委托代理人:福州泰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申请人因第26383335号“如意少爷RU YI SHAO Y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类似情况的商标已获准注册,按照商标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资料复印件等证据。
我委认为,由于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且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其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商标中“少爷”属于旧社会封建落后称谓,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何旭卓
张静
2018年11月23日
来源:商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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